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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检测机构如何办理进冀备案?

发布时间:2019-07-11 14:48:42   您是第0位浏览者

摘要: 外省从事单项工程检测的检测机构进入河北省从事检测在我省从事工程检测活动的省外检测机构,应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单项工程的检测机构进冀备案,并接受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外地检测机构进入我省从事检测活动的检测人员(3人以上)应是本企业人员,其中持有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检测、钢结构检测资质企业的检测人员中,应有1人取得注册岩土工程师(地基基础检测资质企业)或注册结构工...

    外省从事单项工程检测的检测机构进入河北省从事检测在我省从事工程检测活动的省外检测机构,应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单项工程的检测机构进冀备案,并接受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外地检测机构进入我省从事检测活动的检测人员(3人以上)应是本企业人员,其中持有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检测、钢结构检测资质企业的检测人员中,应有1人取得注册岩土工程师(地基基础检测资质企业)或注册结构工程师(结构检测资质企业)。注册工程师应是通过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机构注册到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进冀备案.jpg省外检测机构到省建设厅备案需提供下列资料,到省厅建工处进行备案:
    (一)省外检测机构进冀备案登记表(附件一,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行为和质量事故的信誉证明;
    (五)企业计量认证证书(包括附表)原件及复印件;进冀承揽检测业务所需检测设备的检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进冀开展检测活动的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岗位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注册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印章,企业当年为检测人员交纳养老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固定办公场所租赁合同。
    对符合规定的省外检测机构,省建设厅将予以办理单项工程检测进冀备案。备案后的省外检测机构应将《省外检测机构进冀备案登记表》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持有见证取样资质的省外检测机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进冀备案。各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省外检测机构的工程检测活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确保工程检测质量。未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省外检测机构,不得在我省境内从事工程检测活动。省外检测机构在我省境内有建设部141号部令第二十九条所列行为之一的,除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外,2年内不得进冀承揽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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