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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认定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18-05-30 20:00:27   您是第0位浏览者

摘要:办理程序 1、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办理:办理人自接到申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通知书。办理人负责组织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并做出如下处理: (1)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问题,经申请方改正后,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 (3)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3、专家评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

办理程序

       1、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办理:办理人自接到申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通知书。办理人负责组织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并做出如下处理: 
    (1)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问题,经申请方改正后,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 
    (3)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3、专家评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基本规范、评审准则的要求,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由于申请人整改或者其它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情况除外;
     4、审批:自收到技术评审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准予许可的,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证书;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制证:办理人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资质认定证书及证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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