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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务服务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8 18:34:55   您是第0位浏览者

摘要:关于“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务服务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等规定,以信息化技术手段提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服务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发了河北省建设工程消...

关于“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务服务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等规定,以信息化技术手段提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服务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发了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务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服务系统”),75日上线试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建设单位,负责该项工作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主管部门。

  二、服务方式

  (一)登录网址。业务办理网址:http://39.106.158.92 

  (二)操作账号。建设单位首次使用时,应进行操作账号的注册,每单位只能注册一个账号,要严格账号的保管。市级主管部门账号由我厅统一管理和发放,县(市、区)主管部门账号由市级主管部门按权限分配和管理。

  (三)使用说明。建设单位登录后,按照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业务填报。各级主管部门登录账号后,进行业务操作,并将有关资料和办理结果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

  三、工作要求

  (一)确保信息质量。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业务时,应确保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上传附件材料应为PDF、JPG格式,内容应清晰可辨。 

  (二)务求工作实效。各级主管部门负责该项业务的工作人员,要尽快熟悉服务系统要求,熟练运用服务系统,确保在提升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上取得实效。

  (三)严格工作纪律。各级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工作程序,实现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的实时、高效、便利,确保过程留痕,依法履职尽责。

  各地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或提出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厅联系,并发送至邮箱:bjzyrkj@163.com。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7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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