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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27 13:42:14   您是第0位浏览者

摘要: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发布机构:其他 文号:冀建执〔2018〕1号 发布日期:2018-02-13.TRS_Editor P{margin-bottom:16px;line-height:25px;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4pt;}.TRS_Editor DIV{margin-bottom:16px;line-height:25px;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4pt;}.TRS_Edito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机构:其他    文号:冀建执〔2018〕1号    发布日期:201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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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注册建筑师管理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考试中心: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10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将我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组织落实。

  一、组织分工

  我省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河北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组织实施。

  请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注册建筑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市注册建筑师管理机构”)协助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按照统一要求,认真做好本辖区相关考试考务组织工作。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一级注册建筑师为5月5日、6日、12日13日,二级注册建筑师为5月5日、6日。

  考试地点: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市,具体见准考证提示。

  三、考试报名程序及要求

  (一)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或 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所在设区市,其中辛集市报考人员选择石家庄市、定州市报考人员选择保定市)进行报名。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月24日至3月5日17时30分。

  请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保存并提交。报考人员需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审核处理,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平台识别。务必于3月5日17时30分前打印报名表。

  请报考人员务必于3月5日前(具体以各市通知时间为准),携带需提交材料到各市注册建筑师管理机构(附件2)进行资格预审,通过后现场缴费,完成报名预审。

  报考人员可于3月15日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成功。查询报名未成功的人员请及时与各市注册建筑师管理机构联系;报名成功的人员,务必于4月27日至5月4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二)各市注册建筑师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资格审查工作,在组织报名过程中严格审查报考条件,严肃工作人员纪律,认真落实审查签字和责任追究制,严把考试报名“入口关”,确保报考资格审查工作严谨规范,客观公正。要认真按照报名条件对报考人员申报的材料进行预审,核查有关原件,并对预审合格的人员收费,务必于3月9日前,将预审合格人员的报名材料、考试费用和加盖局公章的纸质及Excel电子文档汇总表(附件3)一并报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经过资格审核,省将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材料予以退回,由各市注册建筑师管理机构及时告知考生并退费。

  (三)在现场资格预审时,请各市注册建筑师管理机构务必将以下要求告知报考人员。

  1、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是否符合报考资格,符合后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过程中,由于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和所学专业不符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仅部分而非全职从事报考条件所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之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

  3、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毕业前实习期间的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4、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挂靠单位名称,且在兼职、挂靠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5、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6、如发生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填报错误,考试管理机构仅针对多音字、错别字等正常非逻辑性错误进行修改,考生需提交修改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工作单位名称或毕业院校名称全部错误”等逻辑性错误不予修改。

  四、报考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首次考试人员提交材料

  1、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

  2、学历证书原件(市级核查后退回)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市级核查后退回)及复印件各一份;

  3、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需另提交证明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手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

  4、装订要求

  按照上述1-3的顺序装订,其中一份报名表不用装订。

  (二)续考人员提交材料

  1、续考报名表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装订要求

  按照上述1-2的顺序装订。

  五、收费标准

  根据建计[2016]82号、冀财税[2017]4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0元,各科收费标准如下:

级别

科 目

收费标准

一级

建筑设计

63元/人/科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63元/人/科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63元/人/科

场地设计(作图题)

152元/人/科

建筑结构

63元/人/科

建筑材料与构造

63元/人/科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152元/人/科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63元/人/科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152元/人/科

二级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75元/人/科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70元/人/科

建筑结构与设备

70元/人/科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75元/人/科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西路501号  

  联系电话0311-87908205;传真:0311-8790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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